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路简笔画动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公路简笔画动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动物和路有关?
“马路”顾名思义就是专供马奔驰行走的道路,古代豪门大户以马驾车,所以大路便顺理成章地成了“马路”。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可靠,古代的马车多是有钱人的交通工具,普通老百姓只能坐坐牛拉车。甚至在特殊时期,马匹奇缺,贵族也坐不上马车。
动物为什么要穿越公路?
动物穿越公路和迁徙原因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证自身的生存,是一种动物的生存本能反应,只是迁徙所经过的路线不同,前者经历的是公路,后者经历的是草原、河流或者天空。 PS:动物穿越公路也是一种栖息地被占领的标志,所以应该对动物的栖息地予以保护和支持
公路撞死动物要赔吗?
你好,一般情况下,如果驾驶员在公路上撞死动物,需要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可能需要赔偿相关的损失。具体的责任和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和情况而异。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驾驶员可以证明他们在驾驶过程中已经尽了合理的注意和谨慎,可能会减轻或免除部分甚至全部的责任。
高速公路怎么会出现动物呢?
答案是:高速公路很多地方都是经过农田改造硬化后铺设而成的,特别是通过边远地区的高速公路,由于人烟稀少,原来的公路两侧很可能是一些动物的活动范围,被铺设的高速公路给分割开了,动物还习惯在原来的范围内活动,高速公路两侧又没有遮拦,所以会有野生动物出现。
因私家牲畜跑到公路上,致***,牲畜和车主皆死亡,应该谁赔偿?
牲畜跑到公路上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演艺人员于月仙的交通事故带来了很多思考,有关于超速驾驶风险的思考、有关于乘车要系安全带的思考,不过更多的还是牲畜到公路上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来负责,这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在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认定“动物可怜”的观点是不敢苟同的, 这多少有些缺乏人性了,其实规则不允许在公共道路上进行畜牧作业。
参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非交通法实施条例),其第八章第67条有明确的说明。
也就是说规定已经说明了这是不允许的行为,理论上的道路也不应该出现牲畜;包括收获季节占用道路晒小麦和玉米其实也是违法行为,只是很多农人都还这么做,现在也没有以前的那种大面积的晒场,所以仍旧有这个突出的问题。
可以说每年都会出现因在公路上晒粮导致的交通事故,卖力和玉米这些农作物堆在一起会非常滑,在实现不太好的路段一旦车辆压上去就有可能打滑失控;至于放牧也是个问题,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道路两侧都是开放的,沿途也大多数是村镇,这就难免会有些非规模与科学养殖的农户把牲畜赶到公路上。甚至有些牛羊会被赶到公路的绿化带里吃绿化作物,这要怎么解决呢?这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因为不可能随时随地都有人员监控,成本太高了。
有了上述管理条例-67则的规定,责任划分的标准就很清晰了;如果车辆正常行驶,也就是既没有超速、又没有酒驾或其他违法驾驶行为的话,那么碰撞到这些道路上的牲畜就无需担责,而且理论上这些牲畜的主人应当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如果车辆内有人员伤亡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有先例的,不过还是针对道路晒粮导致车辆失控的案例,晒粮人造成了车辆失控并出现了人员伤亡,最终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担了刑事责任;那么同理畜牧者如果主观让牲畜进入道路并造成相同的后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违反的是相同的管理条例。
反之如果车辆存在超速等驾驶行为的话,责任可能就要按照现场判定结果进行区分;如果碰撞的主要诱因是驾驶行为造成,那么可能要承担的就是全责或主要责任并负责对牲畜的赔偿,这就像在双向八车道的道路边缘有几头羊,正常驾驶是不会撞到的,既然撞到就肯定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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